江西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
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 余璇 报道 11月2日,江西省政府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降低企业用能成本,从2017年12月1日起,取消临时接电收费;从2018年1月1日起,减半收取余热、余压、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;从2018年8月3日起,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,电网建设的降低50%以上,用电户自建的按电压等级每千伏安分别降低3~43元。开展小微企业办电零上门、零审批和零收费“三零”服务,取消小微企业内部工程图纸审核及中间检查,掘路审批由串联向并联转变,小微用户获得电力接入成本直接降为零。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价格,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%以上,扩大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范围。
《通知》指出,要求调整增值税税率,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、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,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将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。
责任编辑:王萍 投稿邮箱:网上投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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